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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寻亲公告 朝民1382,男,自述45岁,湖南人。该人于2021年1月16日由豆各庄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该人口音浓重,未随身携带任何证件,为其提供纸笔也不会使用。现我站无法核实到该受助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寻亲公告 何汇川,男,约70岁。该人于2018年1月26日由花家地派出所送至接受救助,后于2021年1月14日因脑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现我站无法核实到该受助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寻亲公告
  朝民1382,男,自述45岁,湖南人。该人于2021年1月16日由豆各庄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该人口音浓重,未随身携带任何证件,为其提供纸笔也不会使用。现我站无法核实到该受助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何汇川,男,约70岁。该人于2018年1月26日由花家地派出所送至接受救助,后于2021年1月14日因脑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现我站无法核实到该受助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法院公告
江金平、苏廷红:本院受理原告姚解平、沈新宝、姚解伟、姚解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108000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SUSI SUMINAH:本院受理姜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391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威、张防修:本院受理原告董占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乔荣花、李新年、梁威: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凯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乔荣花、李新年、梁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标营造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登磊:本院在执行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登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17日依法查封了你名下坐落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大道紫豪家园9号楼12层2-1202室房产。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并在公告后十五日内进行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坐落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大道紫豪家园9号楼12层2-1202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强、徐金玲: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师玉、焦秀英、刘强、徐金玲、荣亮买卖合同纠纷,(2013)开商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立案,并向徐师玉、焦秀英、荣亮及你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你们至今未自觉履行,本院依法查封了刘强、徐金玲名下的本市云龙区千里巷3号楼1单元204室房屋,并即将予以拍卖。现责令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自觉迁出上述房屋,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志毅:本院受理原告王继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91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束红兵:本院受理原告蒋计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丽:本院受理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波涛:本院受理丁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丁杰借款192846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至还欺之按照LPR计算),以及律师代理费损失14000元。案件受理费415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856元,由你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11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镇江市捷登鞋业有限公司、王亚:本院受理原告戴小兰、陶翔、韦翠梅、张瑞荣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四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112民初1745号、1746号、1747号、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11号之一 2019年2月25日,本院依据中融盛业资产管理温州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超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超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1月8日,本院根据王建辉、王建虎的申请,裁定浙江超维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权人潍坊瑞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鲁040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14日前向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办事处宋庄村委会便民服务大厅;邮寄申报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办事处宋庄村委会便民服务大厅;联系人:冯跃娇律师15906325565;李胜律师13562476565),为防范新冠病毒疫情需要,住所地被列为全国中高风险地区的债权人或代理人应采用邮寄申报方式通过EMS向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具体方法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021)豫03破1-4号 各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河南明洋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对该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明洋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意川,电话:13526967379,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2403)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河南明洋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六号审判庭(地址:洛阳市新区展览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甄开伟(公民身份号码:13098419881001151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0年5月20日在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东果园家属宿舍内从事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1.没收一次性口腔器械盒117盒、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7支(40mg/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支(5ml/支)、蒸汽灭菌器1个、牙挺3把、牙钳2把;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0〕03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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