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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扎实推进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 2021-0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赵红旗

  “闫老师,我们要搬新家了,有空一定来家里坐坐!”今年元旦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闫智明接到一个喜气洋洋的电话。经过闫智明和同事们多次调解,本来要离婚的夫妻二人和好如初。
  闫智明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他看到郑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启事后,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正式成为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郑州市,像他一样经过严格招聘、集中培训、导师制辅导上岗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有50%以上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
强化保障,突破发展瓶颈
  闫智明说,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半年时间,他已经调解成功近30起案件。
  他能全身心投入调解工作,得益于河南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完善的保障机制:五险一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底薪和案件补贴。
  早在2016年8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文件,要求在全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村(社区)、乡镇(街道)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配备1、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标准,并纳入了《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12月,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10个省直管县(市)都联合财政部门出台了经费保障标准和保障办法,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六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为有效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
持续推进,壮大专职队伍
  李应荣是封丘县应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镇里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起排查矛盾纠纷,是她每天的工作。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到两年的时间,她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35起,挽回群众损失80余万元,先后荣获“新乡市十佳人民调解员”“新乡市信访调解能手”等荣誉。
  省司法厅厅长申黎明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工程。2020年,省司法厅采取纳入平安建设和全省依法行政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积极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在大力推动下,河南专职人民调解员由2018年年底的2.43万人增加到现在的4.41万人,全省50%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了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98%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2020年11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提出在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要同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进一步提出了到2021年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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