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13 |
12/13 |
11
|
12
|
13
|
>
|
>| |
|
|
PDF版 |
 |
|
|
山东大学法学院许庆坤在《法学论坛》2017年第4期发表题为《论我国劳动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文章中指出: 劳动合同冲突法规则之所以需要在一般合同冲突法规则以外“另立门户”,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所以,彰显弱者保护原则应为此类特别冲突法规则的特色。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或排斥、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增加灵活性、区分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构成晚近国外此类先进立法的主要共性。我国现行立法在术语的明确性和弱者保护力度上尚有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可从四方面对其予以补充和完善:明确劳动合同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工作地”的含义,明晰劳务派遣中的合同关系,释明劳动合同冲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之间的关系。

|
许庆坤就劳动合同冲突法谈——
|
现行立法对弱者的保护尚有不足
|
|
|
|
( 2017-09-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
|
山东大学法学院许庆坤在《法学论坛》2017年第4期发表题为《论我国劳动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文章中指出: 劳动合同冲突法规则之所以需要在一般合同冲突法规则以外“另立门户”,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所以,彰显弱者保护原则应为此类特别冲突法规则的特色。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或排斥、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增加灵活性、区分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构成晚近国外此类先进立法的主要共性。我国现行立法在术语的明确性和弱者保护力度上尚有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可从四方面对其予以补充和完善:明确劳动合同的内涵和外延,界定“工作地”的含义,明晰劳务派遣中的合同关系,释明劳动合同冲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之间的关系。

|
|
|